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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制片
交付視頻樣片后委托方未出具確認單,是否構成非正式交付?
【原創】文/汐溟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視頻樣片后,委托方雖接收但未出具確認單,并以未出具書面確認單為由提出交付瑕疵,主張存在非正式交付行為。該主張能否成立?甲委托乙制作視頻節目,關于交付,合同約定乙將樣片交予甲審片,甲審片通過后,需在《審片通過確認書》上簽字確認。如果甲在乙視頻樣片交付后10個自然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接受作品。簽約后,乙向甲交付了視頻節目樣片,甲收到后即向乙表達出對成片質量失望的意見。
汐溟電影合同律師
影片委托制作合同中未約定報酬只約定制作費,制作費是什么性質?
【原創】文/汐溟影片委托制作關系中,制作費和報酬性質不同,前者是影片制作需要的必要支出,后者是制作方提供勞務所提取的酬金。若合同中未對其進行區分,只約定制作費,制作費是什么性質?我國《民法典》對委托合同同時規定有費用和報酬。該法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條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
當事人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未經第三人同意,能否隨意變更?
【原創】文/汐溟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未經第三人同意,當事人能否隨意變更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約定,改為向債權人履行或向其他民事主體履行?案情甲乙簽訂影片投資協議,約定甲向丙結算發行收益。此后甲乙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改由甲向乙結算發行收益。丙認為甲乙簽訂的投資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遵守,甲應該向其結算發行收益,雙方無權隨意變更合同關于向其結算的約定。問題甲乙能否隨意變更關于向丙結算發行
達成解除協議但未對違約責任作出約定,能否依據違約責任條款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原創】文/汐溟在《主張的解除權不符合行使條件,合同還能否解除?》一文中,筆者討論了如果當事人主張的解除權不符合行使條件,若對方當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則合同仍可解除,該種解除按協議解除處理。然而,對方當事人只是同意解除合同,并未就解除的法律后果作出同意的表示,雙方并未就此達成合意,對于解除的法律后果應該如何處理?換言之,在訴訟中,原告如果訴請解除合同,退還款項并支付違約金,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只是認可
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未決糾紛應如何處理?
【原創】文/汐溟仲裁裁決執行期間,對方當事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審查后發現仲裁裁決具備不予執行的法定情形,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應如何處理?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是指經司法審查,人民法院決定不賦予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力。應予注意的是,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與撤銷仲裁裁決不同,撤銷仲裁裁決是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失去效力,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是仲裁裁決依舊有效,只是人民
影片上映時未給投資方署名,投資方能夠解除合同,但無權要求退還投資款
【原創】文/汐溟當事人聯合投資影片,一方的主要義務是對影片出資,主要權利是按投資比例享有發行收益權和署名。影片上映時未獲署名,該方當事人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還全部投資款?合同約定2021年5月29日,甲、乙簽訂《影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雙方共同投資電影,乙投資金額600萬元,享有影片發行凈收益的5%,甲負責影片的立項、拍攝、制作、送審、宣傳及發行等,乙享有“聯合出品方”的署名。履行2022年1月2
編劇以工作室名義簽訂劇本委托創作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原創】文/汐溟編劇承接劇本委托創作工作,可以以三種名義簽訂合同:編劇個人、編劇公司和編劇工作室。簽約的主體不同,編劇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風險也有較大差別。以編劇個人名義簽訂合同,編劇個人為合同的履行主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個人承擔,若引起訴訟,編劇個人為當事人,進入執行階段,個人為被執行人,個人財產為被執行財產。編劇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公司為合同的履行主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區分兩種情形:第
委托方與編劇均有過錯時,解除權應如何行使?
【原創】文/汐溟劇本委托創作合同履行中,委托方和編劇均有過錯,一方行使解除權時,過錯對解除的效力有何影響?當事人應如何行使解除權?案情:2021年2月,甲與乙簽訂劇本創作合同,約定乙受甲委托創作網絡劇劇本,合同有效期為8個月,自簽署之日起算。乙創作的劇本應通過平臺審核,如乙創作的劇本經多次修改后無法通過平臺審核或乙拒絕按照甲的要求修改,甲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退還已收全部酬金。劇本的交付及修改意見的
導演聘用合同是勞務合同還是服務合同?
【原創】文/汐溟導演聘用合同一般被認定為勞務合同,但也有將其視為服務合同的觀點。本文對導演聘用合同的性質試作評析。約定甲與乙簽訂導演聘用合同,約定甲聘請乙擔任網絡劇的導演,乙應參與該劇籌備、拍攝、制作、報審及宣發五個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劇本定稿、演員篩選、確定攝制周期、選景、拍攝、后期剪輯制作等全部工作。籌備期:乙應協助甲籌備、修改劇本、選景、確定演員等工作。拍攝期:應根據甲確認的拍攝計劃及劇本組織
確認《收入結算表》并開具收據或發票后結算影片收益款,未開收據或發票能否要求結算?
【原創】文/汐溟當事人聯合投資影片,約定確認《收入結算表》后一方應先開具收據或發票,另一方再支付收益款。若雙方對收入結算產生糾紛,無法完成確認。一方未開具收據或發票但要求結算收益款,另一方能否拒絕支付?約定甲、乙聯合投資電影,約定按投資比例分配發行收益。關于結算,合同約定影片院線下映后6個月內甲向乙發送《收入結算表》,如有異議,乙應在5日內提出,甲應在5日內作出解釋。就無爭議的部分,甲應向乙支付款
影視投資份額轉讓方權利合法性審查規則(五)
【原創】文/汐溟影片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尤其是份額或收益權轉讓合同。除影片項目內在因素外,轉讓方對影片項目的掌控力也是風險評估的重要考察因素。若轉讓方隱瞞在項目中的地位,虛構夸大對影片項目的掌控力,轉讓方構成欺詐,受讓方有權撤銷合同。約定甲、乙簽訂影片份額轉讓合同,約定:涉案合同標的總額2.6億元,乙以合同約定標的總額投資,并獲得本片相應比例投資收益權;乙以104萬元的投資金額投資本片,獲得本片
合同履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同時有轉款和收款行為,如何區分并證明行為的性質?
【原創】文/汐溟電影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有向對方當事人轉賬的行為,也有自該方當事人的收款行為,哪些是個人行為?哪些是公司行為?如何區分和證明?案情2023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簽訂制片人聘用合同,約定甲聘用乙為其投資拍攝的影片的制片人,酬金為80萬元。簽約后,甲公司以公戶向乙轉賬30萬元,備注為酬金。6月5日,影片殺青。6月10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向乙轉賬30萬元,未備注轉賬性質。
何為混同?
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于同一人,就一個債權,債權人的地位與債務人的地位同歸于一人,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合同而享有的債權與負擔的債務,發生同歸一人的事實,導致以雙方當事人為基礎的合同框架不復存在。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債權債務終止。混同發生主體的歸一,當事人不能自己向自己清償,自己請求自己給付,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都失去意義,皆無實現的必要,也無意義。混同是債之關系終止的
影視投資合同未約定發行期限,如何以未履行發行義務為依據解除合同?
【原創】文/汐溟影視投資合同只約定當事人一方負責發行,但對發行期限未作約定。另一方當事人如何以其未履行發行義務為依據行使法定解除權?約定2021年1月15日,甲、乙簽訂《電視劇聯合投資協議》,主要約定:一、甲、乙聯合投資電視連續劇,雙方為聯合出品方;二、乙負責組織好該劇的拍攝制作、發行;三、該劇總投資約為8500萬元人民幣,甲對該劇投資900萬元人民幣,享有11%投資回報。四、乙承諾該劇在拍攝完成
未在回款期內回款系因疫情影響開機,該抗辯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
【原創】文/汐溟電視劇聯合投資合同約定了確定的開機時間。當事人對該劇風險投資,但約定了回款期。負責回款義務的一方未在回款期內回款,但主張因受疫情影響遲延開機導致未在回款期內發行該劇,因無發行收入故無法回款,其不應承擔違約責任。該項抗辯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約定2021年1月18日,甲與乙簽訂《電視連續劇聯合投資協議》。主要約定:1、乙對甲制作出品的電視劇進行投資。2、乙認繳投資額為270萬元,占投資